這裡有基地台!!咱們趕緊兒打手機給趙媽媽,錢婆婆,還有議員,快去抗爭!!!

雖說這署長搞了一些諸如漲健保,進美牛等政策,不過這句話倒是在某些方面很貼切
關於基地台抗爭,我在Mobile01也回文不少次,這次就做個整理好了.當然,面對行為已經自婊的某些國人,
在署長名言為前提下,我是盡量不要扯到行動通訊學理的東西,一方面理盲的人看瞴
,一方面會用偽科學來頂回去.最後各說各話,沒有結果,所以,最好的方式是告訴這些人,
你自婊了”,然後告訴他們為何自婊了.這才是省時又乾淨俐落的方式.

也謝謝我們的大環境讓很多人的思考很淺碟化,才會造成這種啼笑皆非的怪象.

首先,我們都應該知道,嚴重反對一件事時,人們會採取極度對立的方式.

打個比方,反煙人士在進行其訴求活動時,身上不會帶包煙上街,基本上也不會掏錢去讓煙商獲利.
這是很正常的一種行為模式,這點沒有人會有意見.

那我們再轉回基地台抗爭這碼子事;根據2009年資策會調查的結果,我國行動電話的門號數是2460萬門,
也就是說,帶煙上街反煙的事,類比在基地台抗爭這回事時,可以說自婊率非常之高,反煙的人都不會帶煙上街了,帶個手機去抗爭豈不怪哉?

有人會說:老子只要電話通就好,就是別蓋基地台在我附近!

OK,你的訴求很明確,所以,下次經過巷口老王的麵攤可別忘了抗議一下他用瓦斯煮麵!

老王用瓦斯生火煮麵干基地台啥事?”

的確,這看起來風馬牛不相及,可是呢,這兩樣東西可都是人家的生財器具啊

如果有使用過大眾電信(PHS)的人都知道,在花東或是南投,這玩意兒可沒辦法打電話,為什麼呢?
人家業者在這些地方沒基地台嘛.

退一萬步想,用過行動電話也知道沒有訊號的手機,最多拿來自拍聽MP3打打遊戲,
要打電話傳簡訊這種讓業者賺的到錢的行為是沒辦法的.

業者當然要提供訊號給手機通話用,所以基地台是業者生財器具,跟賣麵老王的瓦斯爐是一樣的東西,
你不讓老王把牛肉弄熟,你也不會跟他買麵來吃吧?

你跟老王買了麵,他才有錢進貨買材料,客人一多,還得買大一點的爐子來煮麵呢!

一樣的道理,你一個月打了多少錢,外加個月租費,這些錢也通通進了業者的口袋去了,業者為了要賺你的錢,
當然也會再添購生財器具來繼續賺各位的錢.

很不幸的,這些生財器具價位都偏高,業者在採購這些東西時的計價單位通常是以億來做單位,每個月的營運成本也都在台幣六位數左右.

也就是說,閣下所繳的通訊費用中,有不低的比例是要贊助業者購買閣下所抗爭的東西,說穿了,業者們絕對不是xx功德會,更不可能是佛心來著的.

這裡有錢賺,那當然要擺放生財器具,用力的,拼命的賺用戶的錢

是車水馬龍的大都市平均收訊狀況比較好,還是深山林內只會有山豬飛鼠的地方收訊比較好,這種常識應該不用我多說.

業者怎麼不去把基地台蓋郊區或山上就好,幹嘛蓋那麼多,也不會有抗爭啊

我們還是跳過行動通訊的原理,我們來想想一件事:

能拿到行動通訊執照的業者,基本上都不是啥阿貓阿狗公司,都是財團級的公司

裡面的成本會計人員和精算人員一定是多的跟什麼一樣,同樣的,裡面的通訊專長工程人員也一定是一堆
,一套基地台設備是以百萬台幣起跳的,如果可以隨便亂放或是浪費使用,不用閣下抗爭,
這些業內的人員一定會幫我國現今居高不下的失業率再創新高數字的.大公司大財團,
更是會嚴格控管成本的.目的就是以最低的成本從閣下荷包裡拿到最多的錢

講到這裡,應該可以了解,決大部份抗爭的民眾,他們本身就身兼幫凶,這些被抗爭的事物就是他們心甘情願
(不干願的下場就是您撥的號碼暫停使用”)贊助業者來做這些事的.簡單說,這就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的行為!

或許有人會說,我是在相關產業工作,當然幫業者講話

事實上,我也說過,敝人完全尊重抗爭民眾的想法,也提供時下所謂環保團體所不敢提暢的正本清源作法.

前面已經講的很明白了,基地台這東西就是業者的生財器具.在自由經濟的環境下,
沒有需求就不會有提供,當業者無利可圖時,自然不會把生財器具放在賺不到錢的地方.


真的對於基地台痛深惡絕者.

本身請從不資助業者做起,即日起,退掉門號,行有餘力者可勸說親朋好友,同事長官發起退號無電磁波運動,
再擴及到社區鄰里,當退號到一個規模,擴及到一個行政區域時,業者自然會樂得輕鬆,將資源調撥到有需求的地方使用,
否則基於服務與獲利的大原則下,業者可是會盡全力滿足有行動通訊需求的客戶喔

環保團體做不到,不敢提的,就看有沒有能人志士出現了.

至於電磁波有害與否,在下並非醫事人員,無法解答這種可以在國外學術期刊發表的研究課題.不過有幾點倒是可以讓大家思考思考

以國內來說,1995年開始有行動通訊系統,1997年底,我國開始電信自由化,開放民營電信業..照理說,受電磁波戕害最嚴重的應該是相關從業人員.

我們可以找找有無相關從業人員大量罹癌的報導.

再者,大多數的抗爭理由總是以附近有人死亡,罹癌,流產,頭痛等傷害為由.

也就是說,這些症狀是現在進行式或完成式”,那何不以此為由,訴請業者理賠,甚或申請國賠(行動通訊為國家特許事業),
亦或可以國外廠商製造危害物品進行國際訴訟(類似向國外煙商求償),這其中道理,不言可喻.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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