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僥倖,把關不嚴,評而不審,尷尬頒獎也只是剛好而已!!
哈哈哈哈哈哈
請問長官,如果我blog沒寫,新聞沒報,網路沒傳,這不就讓人家騙走那獎金了
那獎金可是全體納稅人的血汗錢耶!!
您們高薪月退領爽爽,咱們可是做的要死要活還得出錢讓你們辦活動發獎金捏!
當評審抓出這些有問題的作品本來就是評審的工作,不然就請示到伯公廟前博杯決定名次就好了啊!
不然您以為大家會認為你們來當評審是義工性質嗎?
不要再扯啥原子筆大小了,網路上可以看到的問題照片,畫素大小連洗給你們看的6x8都不夠
多少網友一看就知道那個光影有問題,一直拿著腳打轉作啥?
那麼明顯的光影不合理,這些拿相機幾十年的評審沒有人看的出來嗎?
光是我的FB上面的朋友至少超過百位一看就覺得不合理!
所以,這應該一開始就剔除掉,而不是在那講對作者不公平,真被那傢伙得逞了,你對廣大納稅人就公平嗎?
這些評審們,隨便去查也知道都是所謂攝影界有頭有臉的人物
頭銜獎項一堆跟山一樣!
不過可以拜託這些評審們除了在學會在社大或其他課程時
可不可以開個"攝影道德"的課程?
不是在那裡講講攝影技巧,教教如何拼月賽拿頭銜
然後教出一堆攝影比賽作弊的,熱門景點亂卡位的一些阿薩不魯鳥事的"攝影人"!
最後,再轉貼一位Mobile01網友的發言
大家不妨深思一下,這種從根爛起的攝影投機風氣,這些評審,老師是不是難辭其咎呢?
題外話,那對"萬用情侶"現在已經成為網路上被拿來kuso的題材了
有繼網路小胖後,正夯的惡搞素材
順便再提醒一下那位被抓包的仁兄
晨昏的雲朵會不會紅,那一種會不會變色會是怎樣的狀態,大自然有祂一定的規律在
要惡搞照片之前,可以來這裡爬爬文,不過只要是在這20幾年內在台灣拍的晨昏照片
只要有日期,去中央氣象局把衛星雲圖調出來一看,有沒有出景,一分鐘內可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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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藉口的評審,我覺得水準很LOW耶 不知道大家的感覺是怎樣== 跟陳炳一樣阿,找的藉口都蠻爛的 下次哪個單位再找這些幫忙犯人找藉口的評審(相當於共犯吧),大家應該抵制一下
應該在評審前,全部作品"原始檔"先給"專業修圖評審團"先看過一次 再由攝影形式美學評審評比 不過這些評審的作品,應先交到國內公認信用的攝影網站,先給大家評比一下吧 不然我怎覺得,有的評審作品好LOW...連三等都說不上耶...對作品光影及構圖的要求好低
還有阿,如果評審對數位攝影後製沒概念的話 那怎麼有"資格"評選後製組的作品呢?根本資格不符呀? 承辦公務人員主管有失職之虞喔.... 找的評審我看他們的作品...也沒看到後製技巧比較可以的== 總之,往後評審團應分組、區分責任 一、技術檢覈評審(技術是否違規、作品是否可靠) 二、形式美學評審(形式美學、構圖學、光影學、哲學) 而且評審要先公審作品,或找具有公信力的評審
現在的攝影比賽 作假及內定的實在太多了 還有很多評審使用人頭去搶獎金 這個詐騙人的所有獎項作品.都要深入調查才對
此次為公部門舉辦的比賽,主管單位應該依法提起"普通詐欺"之訴訟案,否則主管公務人員有失職之虞 公務人員應依法"依職責"向此員提出訴訟 刑法第 339 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 下罰金。 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 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 關於第三點,官方已經將名次公告於官網之上,屬於將頭銜的"物"(網站名次)交付給他及大眾 事後才由大眾揭發,而實際上也影響到參賽者權益,第一名從缺這點似乎也觸犯廣義的剝奪大眾權益喔 因為,依據慣例,沒必要第一名從缺吧,第二名遞補即可(第二名的形式美學我認為也比第一名好些) 至於如果評審有違反利益迴避法和該員有相關私下的接觸獲知訊息的話(如果有) 則觸犯刑法第 342 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 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此乃公務人員之職責 若該單位明知該員觸法而未予以究責的話,民眾可以依據公職人員服務法向主管公務人員告發 希望該單位重視民眾權益 依法做好本分應做的事
最後那張Kuso照片,有娛樂到我...
補充:5樓資料部分來源:YAHOO知識+;作者:法律事務所助理 另外,客委會這次的比賽標案文化部應該補助不少吧? 應該可以做得更好的,為什麼不去把公共事務做得更好呢? 放任這些事情繼續繁衍下去嗎? 公正公開對參賽作品有保障的比賽,才會吸引好人去參加 如果比賽是為了要蒐集利用參賽者的作品,無償(或廉價手段)的騙取、使用別人的智慧財產 那以後將不會有好的作品參加 只有一群貪圖頭銜的怪胎會精進於此道....
看看所有得獎作品 似乎有兩組人(或一組)包辦名次...(似乎啦^^,是某協會或某社區大學嗎?) 而且佳作獎有類似造假的作品 有演戲的作品... 會得獎的攝影家...是怎麼了? 評審...有沒有"依據利益迴避法審核公辦比賽"?有沒有背信? 一堆招數
有趣的是 演戲與表演,算是評審"人文攝影"的選項之一了 這次的人文攝影,確實展現出客家人文"做戲"的文化風貌 不過,平心而論,我教學生這類作品應歸類為"習作",而非"創作" 可見得每個評審的文化底蘊大不相同了
看完所有得獎作品 我只能肯定多數得獎者"很用心的練習攝影" 但對攝影創作,很不用心 此次作品等級,相當於學生的"實習展"而已 獎項卻是用全民的稅金給予"鼓勵練習" 請不要把這次比賽叫"攝影比賽"OK?(練習賽...可) 對我而言,這樣對真正攝影創作的人不是很公平...因為獎勵及頭銜屬於公共資源
依據官方網站徵選辦法: 創作資格: 1.凡居住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之居民(含離島地區及居留臺灣之外籍人士),對於客家文化有興趣、"有想法","喜愛攝影 且有創作能力者"。 2.... 注意事項: 1.參選作品須為2012年由參賽者"自行創作",限未曾獲獎、未經媒體刊登或出版者(無償於網路發表不限),且無發生 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妨害風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入選資格、 追回獎金外,將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同時,若有可歸責於參賽者之事由,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參賽者應負全部損 害賠償之責。 我覺得這次得獎作品,那一群練習班的,已經違反比賽相關辦法了... 只有"構圖"與"相機設定"是創作而已吧...==超扯 你(妳)們距離創作作品的實力明明還很遠呢...== 還自以為自己很強嗎? 算了,不要懂沒關係...損失的是自己
這次的比賽獎金全數接近1百萬元 造就了幾百張的"攝影習作" 承辦公務人員若沒有追究的話,我想應該要提請追究失職人員喔
評審根本就不夠格當評審~~~~~ 下次千萬別再選這些淨領評審費的飯桶評審團~~~~ 也要查查陳炳與評審們的關係~~~~~~
我們是這次比賽優選作品中的得獎者之一 無門無派的一個自由業餘攝影愛好者 在台灣參加攝影比賽真的很辛苦 很多比較不引大眾注意的比賽真的大多就是被一些攝影團體給分掉了 我們這些無門無派無關係的有一點點肉屑屑撿就很偷笑了 這次比賽搞得這樣烏煙瘴氣的 讓我們這些跟這些團體一點關係都沒有的得獎者 感覺真的是.......唉........ 很感嘆為什麼我要在這一屆得獎勒?!?! >"<
不好意思,這位得獎者,請教一下 您得獎的訊息是主辦單位承辦人員通知您的 還是評審直接打電話通知您的??
不公平的比賽、和練習團隊交的作品比賽、團隊教得是評審開班授課搶獎金的風格 跟這種攝影人比賽,根本像跟韓國人比賽一樣 跟一群叭叭(媒體育到某些詞會發出的聲音)比賽真的沒意思,14樓的網友可憐你了 還是加油囉,要選對比賽 倒是那些公務人員不好好檢討,真的應該送懲戒委員會了
1874年4月15日,法國巴黎一群以莫內為首以直覺眼睛所見和個人自然哲學思考應用在捕捉自然風景在畫布上的愛好者 展出了第一次被官方舉辦的沙龍展排斥於外的165件作品展 這個落選作品展,從1874年開始,將法國和西方繪畫風格提升進化到今天的當代繪畫水準.... 2012年東方攝影沙龍展的水準,有點像1874年的法國沙龍.....但藝術水準更普通 往後若有類似的官辦攝影比賽,是否可以集結水準極高的策展人,我們也在官方公布評審名單後,在賞金獵人網站中徵求該次 參與比賽"落選"的參賽人繳交作品,參加落選沙龍展.....在公平的機制下,趁官方展還未撤展之前..... 重重的賞這些小人一巴掌.....也賞這些自以為得獎很行的協會攝影學生一巴掌..... 應該會很有趣 當然落選沙龍的評選過程可以請紀錄片導演來參與....證實評選過程的公平性 評選作品實在靠得是實力才對,有專業的評審也不怕公開評審過程....這是基本的道理吧 如果我向主管機關提出我想拍官辦攝影比賽評審的紀錄片....不曉得會得到怎樣的回答??
我喜歡落選沙龍展這個點子 我就不信每次幾千張作品之中,永遠只能挑出那群人的作品來得獎。